江阳城建职业学院
关于给予白洪志等52名学生退学处理的决定
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五节“退学”,第三十条,第(四)款“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和第(五)款“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白洪志等52名在校学生未按规定时间上课学习、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经二级学院初审,教务处复审,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给予白洪志等52名在校学生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2025年6月27日。
如本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申诉权利。
附件:白洪志等52名给予退学处理学生信息汇总表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
2025年6月23日
附件:
白洪志等52名给予退学处理学生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