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习纪律,促进学校学风、校风建设,确保教学计划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
(一)考勤范围:
学生上课、晨读、实验、实习、考试、要求考勤的自习(含晚自习)、课程设计、毕业综合实践、公益劳动和集体活动等均属考勤范围。
(二)考勤规则:
1. 学生在规定的考勤时间内,缺席一节大课算缺席2学时。
2. 上课铃响后才进入教室者为迟到,下课铃响前离开教室者为早退。一节大课中迟到、早退超过20分钟及以上者,按旷课1次(2学时)计,迟到、早退累计3次,按旷课2学时计。
3. 课堂考勤由上课教师负责。上课期间,上课教师对学生出勤情况进行考勤,做好登记,适时将学生出勤情况向辅导员反馈。
4. 课堂教学迟到、早退由任课教师计入该门课程的平时考核;一学期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的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四分之一者,取消学生该门课程的期末考核资格,且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
5. 要求考勤的自习(含晚自习)、公益劳动和集体活动由辅导员负责考勤,在学生处发给的考勤表上如实地填写当时的出勤情况。要求考勤的自习(含晚自习)的考勤规则与正课考勤规则相同。公益劳动和集体活动迟到、早退超过20分钟,按旷课2学时计;迟到、早退累计3次,按旷课2学时计。
二、请假
(一)请假范围:
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报到注册,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必须事先请假。
(二)请假类别:
1. 病假:因病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必须持校医务室(学生在校外生病应持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办理病假手续,若因急病不能及时开病假证明时,须在当天内到医务室补办证明,或在辅导员处办理请假手续。
2. 事假:学生因直系亲属重病、死亡或其它特殊情况,须本人离校前往处理,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可请事假。
3. 公假:凡受学校、处室委托办理公事(特指安排参加院系及以上的事务活动)而不能参加考勤范围的活动者,可请公假。
(三)批假权限:
1. 病假、事假:在一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批,两天以内(含两天)由院(系)审批,三天以上(含三天)由学生处处长审批,7天以上需主管校领导审批。节假日前后的病、事假,不论长短,一律由主管校领导审批。
2. 公假:占用教学课时的公假,无论长短,经二级学院同意后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和教务处负责人共同审批;非教学课时的公假,经二级学院同意后由二级学院和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批。
(四)请假程序:
1. 请假:凡请病、事、公假先到辅导员处领取请假单,将请假事由、起止时间填写清楚,按批准权限。按批准权限批准后,方能休息或离校。
2. 补假:如因病或紧急情况必须请假而不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时,须及时电话报告辅导员,并发送请假短息至辅导员处请假。紧急情况消除后,按正常请假程序补办请假手续。
3. 销假:凡假满后要及时到辅导员处销假。
4. 续假:假期满后,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续假时,须及时报告辅导员、班主任,其手续与请假相同。凡假期已满未按时返校,又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而未被批准者,应作无故旷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