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城建职业学院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校园网络的安全保护,维护校园公共秩序,充分发挥校园网络的作用,为学校师生提供稳定、可靠、安全的计算机网络环境,支持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校园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校园网络制作、复制、传播和查阅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七)宣扬封建迷信、邪教、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八)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九)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十)其他违反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
第四条 任何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校园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校园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校园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五条 学校任何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护制度,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传播和查阅妨碍社会治安及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
第六条 用户应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网上可访问到的任何资源均为其拥有者所有。用户不得拷贝注有版权的软件,不得将网上提供的共享软件商业化。
第七条 学校所有用户须办理入网手续,未经授权的用户不准入网,也不允许网内任何成员私自发展用户。
第八条 用户不得恶意传播系统漏洞知识,不得自行或教唆他人攻击、入侵系统,以及对计算机系统进行试探攻击。
第九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第十条 对在校园网络上进行其他违规活动,影响网络正常运行、影响其他用户正常使用的用户,停止其使用权。
第十一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破坏校园网络设施,不得擅自进入网络配线间,动用交换设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十二条 用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上网账号,不得转借、转让,不得非法盗用他人上网账号。
第十二条 用户有责任对同宿舍连接在同一网络上的非注册用户的行为进行监督,同宿舍的注册用户也有责任进行相互间的监督,某一同学不恰当地使用网络,其处罚将可能影响到该宿舍其他成员的上网权利。
第十四条 对蓄意攻击或扫描信息中心或学校内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任何服务器及网络设备的行为,立即停止其使用权。
第十五条 用户应尊重他人名誉权,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
第十六条 用户应尊重他人隐私权,不得侵害他人隐私。涉及公众利益或经由当事人同意的除外。隐私包括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家庭住址及用户不愿公开的其他个人信息。
第十七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第十八条 如有未尽事宜,则参照《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由学校授权信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