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号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经各领导审批通过,同意廖玲之等11名学生的退学申请,现将结果予以公示。( 详见附件 )
公示时间为 2023年5月26 日-2023年6月2 日,如有异议,请于 2023年6月2 日 12: 00 前向教务处反映
教务处: 0830-263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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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号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经各领导审批通过,同意廖玲之等11名学生的退学申请,现将结果予以公示。( 详见附件 )
公示时间为 2023年5月26 日-2023年6月2 日,如有异议,请于 2023年6月2 日 12: 00 前向教务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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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与智能制造学院党总支赴医药康养学院党总支交流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