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城建职业学院 关于开展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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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按照《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川教函〔2020〕62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的有关要求,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学校决定在2023年11月组织开展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请各二级学院按此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一、名额分配

优秀毕业生包括:四川省优秀大学毕业生(以下简称“省级优秀毕业生”)和江阳城建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级优秀毕业生”)。按照《认定办法》,依据参评学生人数,各学院可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热爱母校,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无不良记录。

 4.学习勤奋,学业优秀,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专业排名前20%以内。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班团干部优先。

 6.曾获得校级及以上级别“荣誉称号”的优先考虑。曾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优先考虑。

()“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践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3.“省级优秀毕业生”除具备“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条件外,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年级专业排名15%以内,无不及格课程记录,且曾获得校级及以上级别荣誉称号。

4.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

5.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

三、评审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推优评审委员会

学校成立学校推优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评审委员会”),由学校党委书记、学校校长任双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兼学生工作部部长、教务处处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校团委书记、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主任为成员。

在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中,校评审委员会的职责为:

1.负责评审本学校优秀毕业生,确定学校拟推荐人选名单。

2.负责研究处理优秀毕业生评选中出现的特殊情况。

(二)学院推优评审小组

各二级学院成立学院推优评审小组(以下简称“院评审小组”),由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任组长,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任副组长、学工办主任、分团委书记、辅导员代表、教师代表为成员。

在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中,院评审小组的职责为:

1.负责评审本学院优秀毕业生,确定学院拟推荐人选名单。

2.负责研究处理优秀毕业生评选中出现的特殊情况。

(三)学生推优评议小组

各二级学院组织班级成立学生推优评议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负责组织班级全体成员开展“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议、推荐工作。

四、 评选流程

“省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需院评审小组在“校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中评议产生,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申请。填写《江阳城建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准备相应支撑材料。

2.民主评议。各学生推优评议小组组长需深入班级,组织全体成员开展“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议,确定拟推荐人选,报二级学院。

3.二级学院审核。二级学院审核班级推荐学生材料,对照评选条件,逐一审查学生是否达到评选条件、支撑材料是否真实、在校期间是否有违纪行为、材料填写是否规范等,报院评审小组。

4.院评审小组评审。院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审查评选流程是否符合规范,确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名单,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省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应将其主要申请材料,如学业成绩、奖励情况等一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

5.学生工作部形式审查。学生工作部对各二级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查验评选程序是否合规、材料填写是否规范、签字盖章是否齐全等。

6.校评审委员会评审。校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获 奖人选名单,“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批。

五、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二级学院报送材料清单

 1.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纸质版(按奖项分类)见附件2。

 2. 《四川省普通高校202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省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填写,正反面打印)纸质版、电子版,见附3。

 3.《XXXX 学院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报告》纸质版、电子版见附件4。

 4.《XXXX 学院2024届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名单汇总》纸质版、电子版,见附件5。

 5.《XXXX 学院2024届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基本信息汇总(含省优、校优)》纸质版、电子版,见附件6。

 6.“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的所有支撑材料(奖助学金、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教务处成绩单原件)纸质版,连同封面左上角装订,见附件。

 7.同时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两项的,需分别准备两份资料。

(二)二级学院报送材料要求

以上材料纸质版请于2023年11月20日(周五)下午17:00前报送至学生工作部(行政楼一楼学生处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邓远强老师处(电子材料请打包为一个压缩包,邮件命名为“XX学院-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材料”)。

专项工作联系人:邓远强,0830-2633159

邮箱:3064288645@qq.com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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