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 2023 年我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对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身有残疾毕业生以及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1500 元的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不重复享受。
二、办理依据
1.《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 号);
2.《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公安局、泸州市民政局、泸州市应急管理局、泸州市扶贫开发局关于印发<市内高校和中职学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证明核查实施办法>的通知》(泸市人社办〔2019〕136 号);
3.《泸州市财政局、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泸市财社〔2019〕146 号);
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7 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12号)。
三、申请条件
1.学籍在市内高校毕业年度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2.已享受求职创业补贴的学生,继续升学的,升学后毕业时可再次享受;因故留级的,次年毕业时可再次享受。
四、禁止性要求
保护好学生信息和隐私,不得在网上泄露。
五、申请材料
毕业生在申请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的,学院核原件收复印件,申报材料由毕业生所在学校留存。
(一)《四川省高校及中职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 1)
(二)毕业生个人资料。学生证、个人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上年度已享受求职创业补贴的学生,因故留级的,由学校统一对此类学生出具情况说明。
(四)各类人员印证材料(毕业生同时具有两种及以上情况的,只需提供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其家庭享受过城乡低保待遇,提供低保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上未显示城乡低保待遇享受情况的,提供在校学习期间城乡低保银行发放流水或者乡镇(街道)或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
2.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家庭中有残疾人成员,提供家庭成员《残疾证》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建档立卡贫困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毕业生。已纳入学校资助管理系统的,不提供材料。未纳入的,应提供乡镇(街道)或县级及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泸州户籍学生提交《泸州市内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承诺书》(附件 2)替代证明材料。
4.残疾毕业生。本人身体残疾,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经高校就业部门确认、能看出本人身体残疾部分的照片。
5.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本人曾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不提供材料,学校应从高校资助管理系统中提供名单。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1)本人为孤儿。提供乡镇(街道)或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泸州户籍学生提交《泸州市内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承诺书》(附件 2)替代证明材料。
(2)本人家庭为失去父亲(或母亲)的单亲家庭。提供父亲(或母亲)去世印证材料和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上有注销户籍记录且能印证父亲(或母亲)去世的不再重复提供父亲(或母亲)去世印证材料。泸州户籍学生提交《泸州市内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承诺书》(附件 2)替代证明材料。
(3)在校学习期间,本人或家庭成员因伤(病)医疗支出累计超过 10 万元(不含医疗保险报销部分)。提供治疗费用支出发票(或结算票据)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印证材料和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在校学习期间,其家庭因自然灾害,损失超过 10 万元。提供乡镇(街道)或县级及以上救灾部门出具的核查材料。泸州户籍学生提交《泸州市内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承诺书》(附件 2)替代证明材料。
(5)属就业困难人员家庭毕业生的,提供家庭成员中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四川省内就业部门认定的,无需提供,由就业经办机构核实)、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属零就业家庭毕业生的,提供零就业家庭认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泸州市内就业部门认定的,无需提供,由就业经办机构核实)、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六、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毕业生本人按文件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2.学院汇总。学院将市内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分别形成孤儿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其中,已纳入学校资助管理系统的毕业生,不列入部门间核实花名册)、单亲家庭毕业生、受灾家庭毕业生核实表(附件 3、4、5、6)。
各学院在评选时应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落实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摸排工作,知晓毕业生具体家庭情况,切实做好资格审查、毕业生名单公示等有关工作。(注:本次申报凡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各学院无名额限制)
请各学院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星期二)前将毕业生申报相关表格和申报材料复印件报送至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人:张野驰;联系电话:(0830)2633489、19982565163;联系邮箱:1242390180@qq.com。
1.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学生填报)(附件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