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关于印发《江阳城建职业学院筑梦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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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部门:

为确保我校筑梦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序开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助力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决定,制定了《江阳城建职业学院筑梦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二级学院认真执行。


附件:江阳城建职业学院筑梦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

                       2023年11月6日


附件: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筑梦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专科生筑梦奖学金评审工作,激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专科生。

第三条 筑梦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  评选条件与奖助标准

第四条 筑梦奖学金用于奖励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在校全日制专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4000元。具体奖励名额以教育部下达的名额为准。

第五条 筑梦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专科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六)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七)本年度未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八)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具体要求为: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且没有不及格科目,无违纪处分记录。

2.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的学生,须在校期间至少有一次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可申请筑梦奖学金,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  评审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校长、副校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学生工作部部长、教务处处长、各学院院长(副院长)为成员的筑梦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审定学生资助工作预算,评审筑梦奖学金,确定推荐人选名单,讨论决定学生资助工作的重大问题等。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校长、副校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学生工作部部长、教务处处长、各学院院长及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辅导员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筑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审核和推荐工作。筑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

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程序

第八条 筑梦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学生工作部根据教育部下达的筑梦奖学金名额,结合各学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人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等情况分配名额。

第九条 各学院组织学生根据评选条件进行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学院审核申请学生材料后,报学院筑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拟推荐人选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对二级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汇总后,报学校筑梦奖学金委员会进行审查,报学校筑梦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获奖人选名单。筑梦奖学金经学校筑梦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后,报教育厅审批。

第五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学校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对国家划拨的筑梦奖学金经费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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