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申请和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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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申请和调整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川财教〔2024〕121号),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确保我校将“提高标准、扩大覆盖面”的政策调整落到实处,根据国家及我省相关文件精神,我校现正式启动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三年级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继续按照非涉农专业学生总人数的20%确定控制人数,涉及我省范围内的原连片特困地区、民族地区中职学校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受20%的比例限制,可全部纳入助学金资助范围。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具体标准分为三档,分别为每生每年1300元、2300元、3300元。

二、评审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

2.国家助学金采取“困中选困”的原则。

三、评审依据

本次评审工作严格依据《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关于修订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城院学〔2025〕1号)文件精神,以及相关国家、地方政策文件执行,确保评审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精准性,全面考量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三年级学生申请。三年级班主任要开展广泛的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三年级学生申请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指导学生填写申请表,递交相关材料。一、二年级学生不需要重复申请,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对一、二年级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动态调整。

(二)组织三年级学生认定。春季学期,三年级班主任要及时梳理三年级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等信息,并按照《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江阳城建学管〔2024〕64号)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一、二年级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等信息和困难认定结果不需要重复认定。

(三)各专业年级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严格把关,确保评审材料真实、完整,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加强监督,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处理评审过程中的各类问题。

联系人:赖老师

联系电话:0830-2633159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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