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学生管理工作由学生工作处(部)和各院(系)学生工作组负责,学生工作处(部)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配备处(部)长1人,工作人员5人,全面负责学院学生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学生资助、心理健康教育和宿舍管理工作。各院(系)学生工作组在院(系)党总支和行政的领导下以及学生工作处(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配备学生工作组组长1人,按师生比1:200配备辅导员。
学生工作处(部)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学生工作的精神,制定全员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和检查各院(系)学生工作组学生工作;
2.定期调查、研究和分析学生思想动态,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新内容、新途径、新方法;
3.组织安排各项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新生入学教育和学生毕业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及学年鉴定、毕业鉴定;奖学金的评选及管理;学生先进集体及优秀个人的评选和表彰;各项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违纪学生的处理与申诉受理;
4.负责全院辅导员的培训、考核、评比、表彰;
5.协调各部门、院(系)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6.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院(系)学生工作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学院党委、学生工作处(部)有关学生工作的精神,制定本院(系)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计划。指导和检查各年级学生工作;
2.具体组织开展本院(系)各项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学生思想动态调查;学风建设;班集体建设;学生党员发展与学生党支部建设;学生干部培养;文明寝室建设;学生文化活动开展;奖学金的评选;学生先进集体及优秀个人的评选;各项学生资助措施的落实;
3.指导院(系)团委(团总支)、学生会开展工作,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
4.负责新生入学接待、教育工作和毕业生就业指导、派遣离校工作;负责学生学期学籍注册和管理,接待各种有关学生的来信、来访;
5.负责本院(系)辅导员的业务指导和工作考核;
6.完成学院、院(系)下达和安排的其他工作。
辅导员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就辅导员工作要求与工作职责规定如下:
一、辅导员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
(二)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想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
(三)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和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与水平;
(四)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调查和研究,分析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
(五)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经,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二、辅导员工作职责
(一)帮助高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二)帮助高校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三)了解和掌握高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四)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组织好高校学生勤工助学,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五)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六)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
(七)组织、协调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等工作骨干共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生中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八)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委会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教育管理科职责
1.负责根据上级文件和学校的工作实际,起草和修订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组织对全院学生进行纪律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
3.负责对学生违纪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全院学生违纪事件的处分文件起草、统计等工作;
4.负责全院班集体建设、宿舍建设、学风建设和各类创建、创优活动的组织和评选工作;
5.负责组织各类优秀学生的评选和表彰,以及各类奖学金的审核管理工作;
6.负责学生骨干的教育培训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资助管理中心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和文件精神,起草和制定学校各项大学生资助政策,完善奖、贷、助、补、减、免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2.组织开展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和认证工作,建立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信息库;
3.深入开展资助育人活动,举办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多种途径开展诚信教育、感恩教育以及励志教育,引导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
4.负责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加强与银行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
5.组织开展全院勤工助学工作,负责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增设和预审核,组织开展勤工助学考核和酬金核算等,积极开展系列勤工助学教育和宣传活动;
6.负责国家奖助学金、各类社会资助奖助学金的评定、审核及发放工作,积极联系和争取各类社会资助,开拓资助新渠道;
7.认真做好新生绿色通道办理、学生助学贷款代偿、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各项工作,组织开展经济困难学生家庭走访工作;
8.负责各类涉及学生资助工作的文件、资料的分类与存档工作。定期向上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报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进展与落实情况;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心理咨询中心职责
心理咨询中心是学院心理健康教育的专职机构,中心秉承“发展性心理咨询与辅导为主,矫正式心理咨询与辅导为辅”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理念,面向全院在校大学生开展个体心理咨询、团体心理辅导、素质拓展训练、心理行为训练、大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讲授,组织各类心理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心理骨干队伍培训等各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1.规划、设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举办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专题讲座、报告等,宣传普及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负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网页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3.负责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普查及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的建档工作;
4.组织开展心理咨询及辅导工作,为学生提供专业心理测试服务;
5.指导各院(系)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咨询工作,对患有心理疾患的学生提出具体处置意见,协助各院(系)做好心理危机干预的相关工作;
6.建立和完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五级工作网络,对学生工作干部队伍及班级心理委员进行专业培训,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7.组织并承担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教学工作,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宿舍管理科职责
宿舍管理科是学院学生处下设的具体负责全院学生宿舍日常管理和服务的机构。
1.负责学生宿舍的管理和学生在宿舍区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2.制定、实施学生宿舍管理目标和学生宿舍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学生宿舍的分配和调整;负责学生宿舍的检查评比工作;
3.负责与后勤服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4.负责学生宿舍用电定额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宿舍区的维修和公物管理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宿舍区的安全稳定工作,做好学生宿舍区的卫生和秩序管理工作;
6.组织开展大学生宿舍文化建设活动和舍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7.指导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做好学生宿舍区义工的设岗、管理和考核工作;
8.及时向各院(系)通报宿舍管理工作情况,积极配合学生工作干部深入舍区开展工作,指导专/兼职辅导员做好宿舍管理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