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文件)、《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19]274号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序开展。请各部门认真执行。
附件: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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