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学生请假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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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学生请假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措施,规范请假流程,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无故缺席的,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给予相应 的纪律处分。

第二条 请假类型

1.病假:学生因病需要外出就医,事后应出具医院诊断书,否则视为无效请假。

2.事假:学生请假时需有正当理由,如:父母、直系亲属病重或病故、兄弟姐妹婚嫁等。

3.公假:指学生因为参加学校或二级学院开展的集体活动而无法正常上课,凭证明材料经过系部批准通过的请假类型,请假原因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参加招生社会实践活动 

(2)组织、参加学校或二级学院开展的活动 

(3)参加教学性实践活动 

(4)参加学校或二级学院组织的企业招聘宣讲活动 

(5)提前参加顶岗实习 

(6)代表学校外出学习交流、比赛等 

(7)外出考取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条 批准权限及流程

1.学生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由辅导员批准,各二级学院备案。

2.学生请假在3天至7天(含7天),由二级学院院长批准。

3.学生请假在7天至15天(含15天),由学生处批准。

4.学生请假超过15天,由分管校领导批准,各二级学院、学生处备案。

5.各类请假的审批一般不超过两周,最长不超过六周(超过六周应办理休学手续)。

6.因急病、急事确实不能事前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的,可采取其他方式(短信、微信等)向辅导员请假,事后学生本人必须补办请假手续。

第四条 关于请假的其他说明

1.学生请假需由本人提出申请,并说明请假理由、时间、紧急联系人等信息,必要时提供证明材料。

2.针对学生请假,辅导员需与家长沟通确认。

3.学生请假期满,需到辅导员处进行销假,如需延长请假时限,需办理(补办)续假手续。

4.旷课者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学生旷课期间所产生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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