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关于开展 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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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全体辅导员:

为了做好我校 2023-2024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我校学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将启动 2023-2024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请各二级学院根据《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见附件 2),严格按照认定程序,认真开展 2023-2024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在籍在校的全日制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指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成立院系认定工作组 (认定评议小组)

各二级学院按照《认定办法》要求,成立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和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名单交由院系备案。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见《认定办法》。另作出如下补充说明。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认定时应该遵循以下顺序:

1.上报班级评议时间,院系评议小组人员到场督查。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以班级为单位签署《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4) 。

3.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填写《2023-2024 学年度 XX 学院 XX 级 XX 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会议纪要》(见附件 5)。

4.认定结果上报院系审核。

四、认定有关要求

(一) 在校学生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 认定所需要的材料。

1.《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 3) ,由学生本人作出诚信承诺,原件一份。

2.若有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资料,一并提交。

(三) 各院系认定工作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审核认定时应将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内为“城乡低保学生”,下同)、特困供养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着重考虑今年受地质灾害等致贫的学生,需确保以上特殊情况学生通知到位无遗漏。

(四) 本次认定工作将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因此,各院系在对学生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核的同时,需指导学生进行网上的申报,并审核。如学生未进入系统的资料库,将无法参加本年度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及下一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五) 网上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如下: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录系统进行在线申请。

2.辅导员、院系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

3.学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

(六) 各院系评议小组成员深入各班级民主评议现场,了解各班级民主评议情况,对民主评议过程进行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规定对经办人进行处理。

(七) 请各院系严格按通知要求进行评定,在校生认定工作须在 2023 年 10 月 8 日前完成,并将纸质文档 (附件3、附件 4) 报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文档(附件 5、附件 6) 打包发送到邮箱。

另各二级学院还需将家庭经济认定会议纪要,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纸质档和电子档一并交至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赖老师

联系电话:0830-2633152

电子邮箱:1075467469@qq.com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附件4: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诚信承诺书.pdf

附件1:江阳城建职业学院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pdf

附件3: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pdf

附件5:2023-2024学年度XX学院XX级XX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会议记要.pdf

附件6:江阳城建职业学院2023-2024学年贫困生名单.pdf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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