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切实提升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春季学期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我校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本次动态调整的范围包括各学院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名单和新增名单,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实际情况及学生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进行认定结果动态调整。(不调整学生无需重复认定)。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1.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要求,但被认定的学生,评议小组可对其重新评定,取消其认定资格。
2.家庭突遇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新增入库)。
3.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下发的13类特殊群体学生信息为基础开展比对排查。
二、调整程序和时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春季学期动态调整工作,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流程和要求进行,详见《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1.班级复核:3月7日—3月12日
2.班级评议:3月13日
3.学院公示:3月14日—3月18日
4.学院认定:3月19日
5.学校公示:3月20日-3月26日
6.学校认定:3月27日
因本次调整涉及学校评审公示和省资助管理系统、全国资助管理系统上报等工作,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动态调整,并将调整后的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注意事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助困类资助项目实施的基础,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按时高质量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工作。要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下发的13类特殊群体学生信息为基础,认真开展数据比对、核实确认、班级评议等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应认尽认、困难等级真实精准。
联系人:赖老师、谭老师
联系电话:0830-2633159
附件2: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4版样表).docx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