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城建职业学院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处分细则
第一条 为了创造一个整洁、有序、文明、安全的生活和学习环境,推进学生宿舍的有效管理,依据《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和《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学生宿公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我校学生宿舍管理里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规定所涉及的学生均指我校住宿生。
第三条 宿舍学生违纪处分细则:
1、未缴纳住宿费和办理入住手续非法入住的,如果尚未报到注册的,限期缴费注册和补办入住手续,逾期未办者,由保卫处清除出校;如果已经缴纳学费并注册的,限期缴纳住宿费和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未办者,予以停宿处理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未经学生工作处批准,擅自调换、强占、转让寝室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3、依照《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之规定,为提高房源利用率,学生工作处、各二级学院对学生现住宿舍有权进行适当调整,涉及调整的学生无正当理由拒不调整或聚众滋事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开除学籍。
4、未经请假,夜不归宿的,3次警告处分;4次严重警告处分;5次以上视情况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5、安排在宿舍住宿学生,未经批准擅自校外住宿的,经教育无效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6、男女互窜宿舍,视情节给以批评教育或警告以上处分;未经批准留宿校外人员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留宿异性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7、破坏宿舍消防设施的,除照价赔偿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8、学校组织宿舍区安全检查,学生拒不配合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查房或辱骂工作人员的,给子记过以上处分。
9、在宿舍内藏留酒瓶、管制刀具、仿真枪械以及其它具有伤害性器具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0、熄灯后大声喧哗起哄,影响他人休息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11、未经批准,擅自在宿舍区经商,以推销、代销、中介服务、摆摊等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2、在门上、墙上乱画、乱贴、乱踢脚印、贴不文明标语和未经批准在宿舍区散发或张贴传单、广告和海报等宣传品的,除承担清洗、清除、恢复原貌的全部费用外,视认错态度给以警告以上记过以下处分。
13、将宠物带进学生宿舍,在宿舍饲养狗、猫等宠物,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14、拒不参加宿舍卫生值日,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垃圾未按规定放入垃圾桶,工作人员责令改正,屡教不改的,视情况给子批评教育以上严重警告以下处分。
15、破坏供水、供电设施、私自增加或改动水电设施,偷水偷电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16,随意向窗外扔垃圾、物品,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造成人员伤害的,除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7、离开宿舍,未断电或断水,造成损失和严重后果的,根据损失和后果严重情况进行赔偿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